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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六权宪法

铁血之中华帝国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21:50:22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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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五月十三日,路少峰在未央宫召见了近二百名众议院的议员们!两院议长则是张之洞,这些议院是张之洞带领选举委员会历时一个多月,从全国各省进行秘密地调查,选拔德高望重,忠君爱民的清流人士,商贾,农民,还有手工业者组成!因为现在中华帝国现在还没有真正的工人,所以只能是手工业者!

其实路少峰对“议院”这个称呼比较敏感!路少峰前世就不是一个公知人物,也不是大V,更不是什么自由斗士或者所谓的业界良心,街头政治家更谈不上!路少峰的前世是一名老老实实的学生!所以他对议院非常敏感,他对街头政治那一套更是非常反感!

但是,路少峰还是决定设立议院这个机构,名字无所谓,你叫代表大会也行,关键是有个地方让老百姓说话,能把问题反映出来!所以,路少峰最终决定设立议院!

这些人根据行业划分了一定的比例,原定为三人,最后张之洞为了考虑不同行业的需求,在路少峰的指导下每省扩大为四人,分别代表清流人士,商人,农民和手工业者!

这些人在选出来之后,立即携带家眷赶往中央区,分配了住房之后,到帝国议会进行培训学习!这些人因为来自不同的行业,文化程度不一样,但基本识字,性格习惯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有两个共同点:忠君,善良!

忠君自然不必说了,这是选拔的最根本的标准!但是除了忠君之外,这些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共同点几乎就没有了,你比如说忧国忧民,清流人士,商贾还行,但是对于手工业者和农民来说,这个标准可能有点难!再比如说正直,清流人士可能比较正直,但是相对来说商贾,手工业者和农民就有点难!还有,要懂得现实,扎扎实实,不虚夸,对于这点,不食人间烟火的清流人士可能比较难!懂经济商贾有利,其他行业的人士稍微差一点!所以除了忠君之外,几乎找不出什么共同点来!

没办法,张之洞又请示了皇上!而路少峰在思考了一天之后,提出了一条标准:善良!怎么算的上善良呢?不违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与人为善,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待工作就像善良的家妇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具有这六点的人基本上是善良的!

经过努力,按照忠君,善良这两条标准,从各省的士农工商里面选出了四人!除了邦子省之外,东北新成立的三省也选了代表!邦子省在宰相府迁移人口完毕之后,可以再补上应有的份额!这是众议院的情况!对于参议院,参议院的议员必须拥有爵位,为了保险起见,参议院暂时没有选拔!因为参议院得有爵位,而中华帝国不承认大清的爵位!所以只有曾国藩一人是侯爵!也就意味着,大清有爵位的人因为利益受损,大多还是满人,所以基本上不支持神武皇帝,路少峰能让他们当参议员吗?所以,这才是特殊情况,暂时不建制参议院,五年之后再说!

这些人很多都没有来过北京,也没有见过皇上,更是对议会众议院是什么东西,根本就不知道!所以在张之洞的安排下,对这些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学习!议会是什么机构啊?是干什么的啊?与皇上是什么关系啊?与宰相,法院和都察院是什么关系啊?都有什么权力啊?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力啊?

经过半个月的培训,他们大体知道了议会是怎么一回事之后,张之洞这才带着他们来见皇上!

这些议员们都是第一次见皇上,也是第一次见到帝国的皇宫,难免被皇宫的华贵所震撼,都有种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感觉!君臣之礼完毕之后,路少峰给每人都赐茶,赐座!这可是破天荒的举动!这些议员们都非常感动,不断地口头谢恩!

见他们的情绪都稳定下来,路少峰则是拿着张之洞成立的制宪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向各位议员讲解!制宪委员会由张之洞领导,成员包括帝国的法制人才,也包括英美法俄等特邀的法律人才!制宪委员会历时两个月终于把宪法初步制订了出来!

这份宪法名为中华帝国自由宪法,宪法分四部分:宣言,国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力架构,效力与修改!

其中的权力架构分为六项权力:皇权,行政权,司法权,检察权,监察权和立法权。所以这份宪法又称六权宪法!

宪法中规定,帝国皇帝拥有五项权力:军权,宣战缔结权,考试权,维持权和任免权。维持权就是每年帝国国库要向皇帝缴纳直系皇室的维持费用,但最高不能超过预算的百分之一,表示皇室拥有万民;任免权则是皇帝拥有直接任免都察院终身左都御史、最高法院终身大法官,检察院终身大检察长,军机处首辅大臣和议会议长的权力,对于宰相则根据议会的提名进行任免!关于宰相的免除,如果议会有五分分之一票否决,则免除无效!帝国的皇室只包括皇帝的直系亲属,上下三代,超过三代则不再包含在皇室的范围之内!这方面议会要制定专门的皇位继承法来进一步的确认!

议会拥有四项权利:立法权,税赋监督权,选举权和质询权!立法权则是制定帝国的法律;赋税监督权则是议会拥有宰相府和各级政府机关每年的财政预算审核,批准,监督执行的权力;选举权则是议会选举同级行政最高长官的权力,帝国议会选举宰相,各省的议会选举巡抚,市议会选举知府,县议会选举知县;质询权就是议会的议员们可以就政府的某项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进行质询,满意的可以放行,不满意,只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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