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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话要说。我刚才一直在认真倾听,这位先生(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的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从庭审情况看,这孩子似乎是有罪的,但如果我们深究起来……
10号陪审员: 有话快说,好吗?
11号陪审员: 我有一个疑问。假设那孩子就是凶手。他捅了自己父亲,然后逃之夭夭。当时是十二点过十分。那么,他是怎么被警察抓到的呢?他凌晨三点左右跑回家,在客厅被两个警察抓了。我的疑问是,如果是他杀了自己父亲,为什么三小时后又跑回来?难道他不怕被抓吗?
12号陪审员: 他是回来取刀的。让那把刀继续插在死者胸口上可不妙。
7号陪审员: 对,尤其死的人是他老爸。
4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那小子知道会有人认出那把刀,进而发现是他买的,所以得抢在警方前头把刀拿走。
11号陪审员: 既然他知道刀会被认出来,为什么一开始就把刀留在现场?
4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假设,那孩子杀人后非常慌张,匆匆逃离现场,等他冷静下来后,才意识到把刀子落在那儿了。
11号陪审员: 这得看怎么定义“慌张”了。他都冷静到去看刀上是否留下自己的指纹了。那他到底什么时候变慌张的,什么时候又冷静下来了呢?
3号陪审员 : 要我说,你就别考虑那么多了。反正他回到现场了,准备拔出刀,然后处理掉。
11号陪审员 :三小时后?
3号陪审员 :对啊,三小时后。
11号陪审员 : 如果我是那小孩,杀父之后,我才不会在三小时后回家呢。警察肯定已经到了。我会抓紧时间跑掉,才不管刀不刀的呢。
3号陪审员: 听着,你刚才可是投了“有罪”一票,对不对?现在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11号陪审员: 我不确定自己站在哪边立场上,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这有点儿超出我的想象,但如果我是那男孩,而且的确杀了人,我会返回现场取刀。我会觉得未必被人看到,尸体也不会被发现。毕竟案发时间是午夜。他可能觉得得到第二天才会有人发现尸体。
11号陪审员: 抱歉,这正是我要说的重点。对街那女人的证言说,她透过电车看到凶案发生,吓得惊声尖叫,并立刻打电话报警。那个孩子一定听到尖叫声,自然会意识到有人看见他作案,如果他是真凶,我想他打死也不会回家的。
4号陪审员: 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太过惊慌,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许那女人声音并不大;第二,就算他真听到了,未必意识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关,毕竟在他居住的区域,尖叫声已是司空见惯。
3号陪审员: 对啊!您说得有道理。
8号陪审员: 或许吧。或许他的确杀了他父亲,也没有听到尖叫声,慌慌张张跑出去,事后冷静下来,三小时后冒着被警察抓住的危险返回现场取刀。或许上述情况都成立。但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现在有足够多的疑点让我怀疑,案发时他到底在不在现场。
10号陪审员: 你又在怀疑什么?说什么胡话呢?那老头不是看到小孩跑下楼了吗?你这是在扭曲事实。(对11号陪审员说) 十二点过十分时,那老头到底有没有看到小孩跑出去?看到,还是没看到?
11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
10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对其他人说) 天啊!你们怎么看?(对11号陪审 员说) 好吧,对街的女人到底看没看到小孩杀他父亲?她说她看到了。你完全凭个人喜好来评判别人的话。你想相信的,就相信;不想相信的,就不信。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这些人出来作证是为了自己的健康?我觉得你完全不顾事实,对证人的质疑也都站不住脚。
5号陪审员: 证人也可能犯错啊。
10号陪审员: 确实,你认为他们犯错,他们就错了!明白我意思吗?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都冷静点儿,小声点儿。
10号陪审员: 你想小声点儿就小声点儿。或许我们现在就得大声讨论这个问题。这些人以各种方式偏离主题。听到尖叫声,听不到尖叫声。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你忘记了重要事实。我的意思是,在座诸位几乎……
8号陪审员: 我提议再投一次票。
10号陪审员: 听着,我还在讲话呢。
陪审团主席: 现在再投一次票,大家都回座位吧。
(众陪审员回位。)
3号陪审员: 我们干吗要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主席: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提议的……
3号陪审员: 从未见过这样为没有意义的事情浪费时间的。
2号陪审员 (温和地说): 一会儿就完事了。
陪审团主席: 好,我想最快捷的方法是看看有多少人认为“无罪”。赞成“无罪”的人请举手。
(5号、8号、9号陪审员举手。)
和之前一样,三票无罪,九票有罪。
7号陪审员: 所以我们现在到哪个阶段了?要我说,这么絮絮叨叨下去,我们非得在这儿耗到下周二不可。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11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慢慢举手) 我投票支持“无罪”。
7号陪审员: 哎呀,老兄!
3号陪审员: 啊,听好了!你在胡说啥呢?我们都快在这儿憋疯了!那小子就是有罪。为什么不愿承认事实。(对4号陪审员说) 是不是这样?简直就他妈是一个大笑话。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