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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真正的儒法之争

北宋大法官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42:25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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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光有些慌。

  老夫就只是让你小子来讲讲讼学,你这扯得有些远,讼学跟昏君有半毛钱关系吗?

  而王安石也有些慌。

  你小子将法家之法从法律中剥离出来,将来我的很多新法,岂不是师出无名,甚至被伱的法制之法给拿捏到死。

  反倒是赵顼听得兴致盎然,与那些学生一样,是在认真听讲,过得一会儿,他才发现周边许多大臣都悄咪咪地看来,不禁也看了眼他们,很小声地问道:“你们认为他是讽刺在朕吗?”

  那些大臣赶紧摇头否认,这特么谁敢说啊!

  可他们心里却都在嘀咕,是不是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这话是有质疑皇权的嫌疑,你就由着他这么说下去?

  这些大臣心里惶恐不安,但那些学生个个都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他们到底未有体验过文字狱的威力,这有什么不能说得,已经完全投入到与张斐的辩论之中。

  上官均就直接问道:“昏君贪官与法制之法有何关系?”

  “当然有关系,而且非常密切,让我们先来梳理一下。”

  张斐来到木板前面,一边在上面写着“法家之法”,一边言道:“我方才已经说明,法家之法,是君主、大臣统治、治理国家的方法。”

  然后又在下面写到法制之法,言道:“而法制之法,是一种捍卫个人权益的广泛共识。而当二者利益相触碰时,在昏君、贪官手里,往往就是法家之法赢,你们想想看,他们是不是肆无忌惮地去破坏法制之法?更直白来说,就是随意侵占他人的正当权益。而在明君贤臣手中,往往就是法制之法赢。是不是这么个道理?”

  蔡卞道:“道理虽是如此,但这也只能说明因人而异。”

  张斐笑着点点头:“不错,就是因人而异。那么再看看法制之法的定义,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共识,就此理而言,这都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却要因人而异,你说是法家之法大,还是法制之法大?”

  司马光、王安石等人皆是稍稍点头。

  他们不是赞成张斐这话,而是理解张斐所言。

  法制之法是客观存在的,因人而异,无论对错好坏,都是纯粹的主观。

  就足以证明,主观是凌驾于客观。

  也就是说,法家之法事大于法制之法。

  蔡卞皱眉道:“依你此言,法家中所提倡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就是在推崇你的法制之法吗?”

  张斐道:“这句话本身是没错得,但如果放到法家思想中,那就是错上加错,变本加厉。”

  “这是为何?”蔡卞好奇道。

  张斐道:“你得看得这句话动机是什么,刀是可以杀人的凶器,也可以是杀猪的理财工具。法家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是让大家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家中就没有这个思想。

  法家的意思是,让大家都遵从我制定的规矩,更直白的说,就是所有人都是我的奴隶,我怎么说,你们就这么做。在秦法中,如这种规定比比皆是。”

  蔡卞又沉思不语。

  这问题好像是越问越复杂了。

  叶祖恰突然开口问道:“依你之言,是不是只要遵从法制之法,便可治理好天下。”

  张斐笑道:“听你这语气,好像这很简单似得。”

  叶祖恰纳闷道:“这并不复杂。”

  其余人也纷纷点头。

  这听着是很简单啊!

  遵守法制之法,这能有多难啊!

  张斐问道:“若官家有错误的言行,你敢劝阻吗?”

  大家不免又看向赵顼,却见赵顼在认真思索,根本没有注意他们。

  只能说,这小皇帝胸襟够大。

  叶祖恰昂首言道:“我为何不敢。”

  张斐又问道:“你怎么去劝?”

  叶祖恰稍一沉吟,道:“当然是以理相劝。”

  “什么理?”

  “圣人之理。”

  “对了!”

  张斐点点头,“这就是儒家之法的本质所在,你若觉得容易,那只能说明一点,你比孔圣人还要厉害。”

  叶祖恰惶恐道:“祖洽岂敢与圣人相提并论。”

  张斐道:“那你又说这不复杂?”

  叶祖恰先是一愣,但旋即便答道:“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儒家之法的本质。”

  张斐执笔在木板上又写上“儒家之法”,又在二法中间写上“宋刑统”,旋即问道:“你们以为当今宋刑统上面的律文疏议,是更偏向法家之法,还是更偏向儒家之法?”

  这!

  一干学生是犹豫不定。

  从名字来看,自然是更偏向法家之法,之前这都是常识,如今这常识开始被扭曲了。

  忽闻一个苍老的声音,“若依你所言,应该是儒家之法更偏向法制之法。”

  张斐抬头看去,说话的不是别人,正是富弼。

  这老头听着也入迷了,都开始回答问题了。

  这话又说回来,其实张斐方才要闪,也不完全是羞辱学问,这个课,真不太合适这些学生,反倒是适合富弼、文彦博这些人。

  “富公言之有理。”

  张斐拱手一礼,又道:“为什么是更偏向儒家之法,因为儒家讲得就是世俗道理。比如说亲亲相隐,法家是肯定不讲这一套的。

  可就人性而言,子告父,父告子,这十有八九,就是在逼人说谎,虎毒尚不食子啊!

  虽然大义灭亲,也不算是错,但是保护自己亲人是一种天性,也是一种广泛意识,符合法制之法的定义。

  你们都是读儒学长大的,想想儒家讲的道理,是不是告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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