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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车厢的电车要花十秒通过一个特定地点。这里的特定地点,也即凶案发生地,那个开着窗的房间。从窗户伸出手,几乎够得着车厢,对吗?
5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 好的。下面我想了解的是,哪位在电车沿线居住过?
6号陪审员: 正好,我最近刚粉刷了一套铁路沿线的房子。我是个粉刷工。在那儿待了三天。
8号陪审员: 感觉如何?
6号陪审员: 你是指什么?
8号陪审员: 吵不吵?
6号陪审员: 伙计!这不重要。生活所迫啊。(他笑着说。)
8号陪审员: 我曾经住在铁路沿线的某个公寓二楼。电车经过时,一旦打开窗户,噪声几乎要把人震聋。你连自己想什么都听不到了。
3号陪审员: 好啊。你都听不到自己想什么。能尽快进入正题吗?
8号陪审员: 我会的。我们先把证据分为两个部分,之后再尝试将它们整合到一起。首先,楼下的老人。他说听到男孩喊“我要宰了你”,很快又听到身体撞击地板的声音。一秒钟后,对吧?
2号陪审员: 正是。
8号陪审员: 第二,对街屋里的女人。她声称,最后两节车厢通过时,她透过窗户目睹凶案发生。对吧?最后两节车厢。
3号陪审员: 对,你的重点是什么?
8号陪审员: 现在,我们都赞成一辆电车需要十秒钟才能通过一个特定地点。既然那女人是透过最后两节车厢看到凶案发生的,我们可以假定死者是在电车行进期间倒地的。因此,死者倒地之前十秒钟,整列电车是从老人窗前呼啸轰鸣而过的。根据那位老人的证词,他听到“我要宰了你”,很快死者倒地,这些都发生在电车通过期间。但这个时候他根本不可能听到这些声音。
3号陪审员: 真是无稽之谈!他肯定听到了。
8号陪审员 (对3号陪审员说): 你这么认为?
3号陪审员: 老头说那孩子是扯着嗓子大声喊的,他听得见。
8号陪审员: 就算他听到声音,但当时电车正好经过,他不可能认出那孩子的声音。
3号陪审员: 你说的是在几秒钟内发生的事。没人会记那么准确。
8号陪审员: 我认为,既然这证词能把一个人送上电椅,就必须非常精确。
5号陪审员: 我认为他根本就听不见。
6号陪审员: 对,他也许没听到。毕竟,电车的声音……
3号陪审员: 你们到底想说什么?
5号陪审员: 嗯,可以据此认为……
3号陪审员: 你们都疯了吧!他干吗要撒谎?能得到什么好处?
9号陪审员: 或许是想引起关注。
3号陪审员: 你有这些奇思妙想,干吗不卖给报社?他们会打赏你三块钱。
6号陪审员 (对3号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