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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4章 公共财产还是个人财产?(2/2)

律师本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5 04:37:49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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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我们主要发表以下观点:

  根据《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本案涉及的奔驰车系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扣的车辆,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国家机关管理的私人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

  上诉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窃取被查扣的奔驰车属于盗窃公共财产,因此上诉人的行为应以盗窃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

  综上,我们认为,上诉人在窃取奔驰车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完毕。”检察员抑扬顿挫的回应了方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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