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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非法拘禁VS寻衅滋事(2/2)

律师本色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5 04:37:49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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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方轶道。

  “如果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寻衅滋事罪,最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着,白海看向李华。

  李华眼神游离不定,显然是有些拿不定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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