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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下去,前途不卜可知。第二个严重的反应是,有两位专栏作家在报上提出义正词严的攻击,主要的意思是:一个开妓院的竟敢堂堂皇皇地招待记者,成什么话?
关于前者,对一个开妓院的名鸨,一直等到脸被抓破之后,才咆哮如雷,我们除了遗憾外,还有啥可说的,一说就说到红包上,柏杨先生能吃得消?那么,对于后者,也就是对于那些学问很大,而又道貌岸然,有地盘可以写方块文章的衮衮圣崽,不得不请他们听一听托尔斯泰先生的言论。
何秀子女士当鸨儿是一回事,人权又是一回事,中国宪法是不是规定妓女不准招待记者?一个妓女受了委屈,是不是不准呻吟,一呻吟就「成了什么世界」?只有蒙古的征服者才把人分为四等十级,「南人」最差,难道我们自己也将妓女划成一个最低阶层,不受法律和人道的保护?
这是一个基本的问题,现在政府一再申令警察不得刑讯犯人,不管做到做不到,立脚点固站在这个观念上。一个人犯了法,当然应该判罪,但如果大家都认为他不是东西,走上去拳打脚踢,甚至把鼻子耳朵都割掉,还不准他哼哼:「哼哼啥?你偷了人家一百块钱,还有人格呀?还敢乱叫呀!」这应是吃人的野蛮部落的事,而不应是现代化中国的事。
福禄泰耳先生曰:「尽管我反对你所说的话,但我仍拼命为你争取说话的自由。」而一些自命为民主的人士,却用他们的大笔,封杀一个可怜女人的嘴,真使人如丧考妣。
只我例外
民主政治的精义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准闯红灯,我自己也不闯。大家都不准随地吐痰,我自己就不吐一口。人人赞成法制,我就不要求特权。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破坏它。可是这玩意一到了中国,就成了「只我例外」,我反对闯红灯,只是反对别人闯,我自己却可以闯那么一闯。我反对随地吐痰,只是反对别人吐,我自己却可以想怎么吐就怎么吐。我赞成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我自己却不能跟别人平等。我赞成建立制度,但只希望你们遵守制度,我自己聪明才智要高明得多,不能受那种拘束。盖我阁下如果不能例外,岂不有失面子,活着还有啥劲?
夫「面子」是啥?洋大人怎么研究都研究不懂,有人解释为「面皮」,言其只顾外表一层,不管实际内容。有人解释为「尊严」,言其虚荣第一,实质第二。我老人家想,面子也者,大概是神经衰弱和牢不可破自私的一种产品。因精神衰弱,做贼心虚,所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