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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二章 矛盾激化(4/4)

北宋大法官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42:25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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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部分人是支持的。

  这种分裂是在张斐的意料之中的,他就是要瓦解部分乡村势力,以便于让公检法进入乡村。

  今日范镇再引陆晓生来到皇庭,与张斐商谈此事。

  “蓝田乡约?”

  张斐略显诧异道:“这蓝田县不是归京兆府管辖吗?”

  范镇道:“不错,但是此乡约乃是蓝田县吕氏兄弟所创,故我们将其命名为蓝田乡约。”

  “吕氏兄弟?”张斐微微皱眉。

  陆晓生道:“这主要撰写人,名叫吕大均,乃是蓝田县的一名乡绅。”

  “吕大均?”

  张斐微微皱眉,心道,难道吕氏乡约?

  这《吕氏乡约》他是知道的,是吕大均兄弟所创,是有别于之前的宗法,也是历史上第一部 由百姓起草的成文法规,可以理解为人民公约。

  可惜很快北宋就亡了,就只是昙花一现,但却为后来明清乡村管理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不过在明清时代,那就不是人民公约,而变成官府的法令,是具有强制性的。

  范镇问道:“张庭长识得此人?”

  “不,不认识。”

  张斐摇摇头,翻开第一页,但见上面写着四句话-——“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果真如此,看来这就是吕氏乡约。再往后翻,他不禁念道其中一句,“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

  这一句话,他是记忆犹新。

  陆晓生以为张斐不知其意,故又解释道:“之前掌管乡村的乃是里正,但如今以约相聚,故谓约正,同时吕氏兄弟还结合上回禁令一事的弊端,以及张庭长提出的质疑,也就是百姓既然有履行的义务,那就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利,如此才能问责。

  同时,此乡约亦是遵从张庭长的契约原则,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确保人人皆可自由去留,再由入约者共举一人或者二人成为约正,管理乡村,若有事情,官府可找约正询问。”

  “理应如此,理应如此。”

  张斐点点头,其实他是知道得,因为他读书的时候就研究过,又迫不及待地往后翻,不由得皱了下眉头,怎么没有保甲法的相关规定?

  原来吕氏兄弟创造着吕氏乡约,其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王安石借用保甲法控制乡村的意图。

  也对,如今保甲法都还没有出来,那吕大均又不能未卜先知,自不会写上这些内容。也就是说,这是一部针对公检法所制定的乡约。

  张斐暗自皱了下眉头,又往后仔细阅览,果不其然,此乡约与历史上的吕氏乡约有所不同,虽然还是以礼教为基础,但是更强调经济方面互助,以及教育方面。

  还是符合张斐提出的主张,就是围绕着义仓来制定乡村规则。

  总得来说,可以理解为团结致富。

  合上乡约,张斐又问道:“所以,大家都推崇此乡约吗?”

  陆晓生笑道:“愿者加入,不愿者亦不勉强,目前尚不知有多少人支持,老拙与范兄今日到此,只是想先与张庭长商量,若是皇庭没有意见,我们再自行商定,看看有多少人愿意加入,届时再来此备案。”

  张斐沉吟半响,突然又翻开那乡约看得一会儿,“我对其中条例并无太多意见,但是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些惩罚问题。”

  陆晓生立刻道:“即便根据契约原则,也要写明收益和赔偿,若无惩罚,谁又会遵循约定,这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得吗。”

  张斐点点头道:“我并不是反对乡约中的惩罚,而是我希望执行约定之人,要通过皇家警察的培训,也必须严格按照警察手册来做,二位老先生应该都清楚,很多徇私枉法都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出得问题,而这乡约中,只是强调道理礼仪,而未有明确执行规范。

  假设我答应这乡约,但是乡约中却又默许执行人员随意殴打乡民,根据我们约定,皇庭是不应该管,可从事实来看,这显然又是不对的。”

  范镇、陆晓生相视一眼。

  张斐又道:“当然,你们也可以自己写出一本执行手册,然后交上来备案,这都是可以的。我只要求必须明确这一点。”

  “张庭长言之有理,不过此事,我们还得回去再商量一下。”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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