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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章 祖宗之法(2/2)

北宋大法官  | 作者:网络收集|  2026-01-14 19:42:25 | TXT下载 | 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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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这父女看神经病一样的看张斐。

  疯子吧!

  祖宗之法,你一个耳笔来定?

  那皇帝大臣不都得自杀。

  活着干嘛?

  被无限羞辱吗?

  张斐笑道:“在公堂之上,一切皆有可能,况且,我可比他们更懂法。”

  许遵问道:“那你倒是说说,你打算怎么定?”

  张斐道:“我之前曾翻阅太祖太宗的一些案卷,发现太宗就曾颁布诏令,‘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尊承,不敢逾越’。”

  许遵听完,抚须道:“这的确算是祖宗之法。”

  许芷倩好奇道:“这条诏令,我也知道,但……但是这与此案有何关系?”

  许遵也是好奇地看着张斐。

  这条诏令绝对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太宗说太祖的政策,后面还说“谨当尊承,不敢逾越”,太宗都不敢逾越,谁敢逾越。

  但问题是,这与此案没有半毛钱关系。

  张斐道:“这条诏令总结起来,就是防弊之政。而如今的差役法属不属于弊政?”

  许遵思索半响,大概也明白张斐的意思,又道:“这会不会有些牵强附会?”

  张斐笑道:“逻辑没有错,那就不算牵强。当然,光凭这一句话也缺乏说服力,我们还需要大量的案例来作为证据,来论证我们此案属于违反祖宗之法。这可能就需要恩公的支持。”

  如宋刑统上面的条例,都是有具体解释的,比如说免所因之罪,下文有具体解释。

  这诏令是没具体解释的,就是这么一句非常笼统的话,虽说懂得都懂,但没有行文解释,这就是为什么许遵会认为此非律例,若视为律例,将会乱套。

  但是张斐认为这具有法律效力,官家就不敢违逆。

  然而,打这种官司,争得就是解释权。

  就需要大量的案例,去解释这个东西。

  大理寺可是存有大量的案例。

  许遵暂时也不是非常明白,但他也是律政界的奇葩,心中很好奇,这能打吗?

  于是也就答应下来。

  看看你怎么玩。

  老夫先学着一点,下回我也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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